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制定完成,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

  此标准整合了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各类服务,有利于把养老服务中所需要的各种专业服务融合在一起,解决了有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更好地服务老人、满足老人的需求。

  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院“标配”

  医疗养老结合服务中的医疗服务,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包括医务室、综合门诊部、护理院、医院(一、二级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

  内设医疗机构,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护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应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协助人员联动工作机制;

  应配置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

  应配置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疾病等常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和药品;

  配备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

  与外部医疗机构签约的养老院“标配”

  医养结合的医疗服务,由院外有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签约医疗机构包括综合门诊部、医院(一、二级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

  宜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确保服务的便捷性;

  应配置符合标准的医疗用房,配置电话、网络等即时通讯设施设备,配置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和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疾病等常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和药品等;

  宜配备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

  医疗服务包括疾病诊疗、全面检査、紧急救治、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教育、临终关怀等,各项服务遵照相关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