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开发开放、创新发展、营商环境、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等六大领域“瘀点”“堵点”“难点”,涉及28个市级部门,共计下放事项625项,直接下放事项246项,委托实施事项379项
记者从18日上午召开的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此次向滨海新区放权赋能,聚焦开发开放、创新发展、营商环境、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等六大领域的“瘀点” “堵点” “难点”,涉及28个市级部门,共计下放事项625项,其中直接下放事项246项,委托实施事项379项。
此次下放原则是,在滨海新区具备承接条件的基础上,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事权外一律下放。其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限制的事项直接下放;国家法律法规有限制但未明文禁止的事项采取委托方式实施。
开发开放方面共67项,涉及13个市级部门。比如,市发展改革委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等14项;市文化和旅游局下放“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8项;市商务局下放“赴境外投资(含赴港澳台)企业备案”事项。
创新发展方面共50项,科技创新14项,金融创新36项,涉及5个市级部门。比如,市科技局下放“众创空间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11项;市人力社保局下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市市场监管委下放“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市金融局下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方面的36项。
营商环境方面共294项,涉及14个市级部门。比如,市市场监管委下放“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63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放“不动产登记”等76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等47项。
生态治理方面共92项,涉及5个市级部门。比如,市生态环境局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40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海域使用权登记”等事项;市城市管理委下放“园林绿化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事项;市水务局下放“取水许可”等事项。
民生改善方面共55项,涉及8个市级部门。比如,市卫生健康委下放“设置医疗机构许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23项;市教委下放“高中级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等12项;市医保局下放“定点医药机构行政监管”等4项。
安全生产方面共67项,涉及10个部门。比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等13项;市城市管理委下放“对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相关处罚”“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处罚”等15项。
关于怎样放权?记者了解到,此次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真金白银,真权实职,是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放权赋能。
积极稳妥“放”。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下放权力事项工作指南,细化操作流程、技术指标和规范标准;要加强培训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编制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方法,选派业务熟练的同志进驻滨海新区承接部门指导服务。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口联系服务,及时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政务服务办要组织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的指导帮助,强化对下放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承接实施不到位的及时纠正。市司法局作为法律审核牵头部门,要搞好咨询服务,分析研判市相关部门不同法律意见,统一报市政府审定。市发展改革委要协助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办理效果的评估工作,将实施效果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创造条件“接”。一是由滨海新区职能部门实施的事项。除许可、确认之外的事项,由滨海新区职能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共444项。其中:216项直接下放事项,由滨海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组织实施;228项委托办理事项,由市相关部门与滨海新区职能部门依法签订委托文书,明确行权范围和责任义务,委托区职能部门具体实施。二是进入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33项直接下放事项,由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办理。三是尚不能确定承接主体的148项委托办理事项,由市相关部门与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或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签订委托文书,明确行权范围和责任义务,委托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或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四是延伸到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办理的事项。滨海新区要组织各功能区与对口市级部门对接,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功能区要积极探索行使市级权力事项的运行机制,理顺办事流程,规范行权方式,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
压实责任“管”。市有关部门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职责,要做到“接不住、不撒手”,不能一放了之;滨海新区作为属地政府,在承接市级权力事项的同时,要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坚持权责一致、服管一体,确保放得下、接得稳、管得好,坚决杜绝“一放就乱”现象。
精益求精“服”。市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创新机制、优化服务。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动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完善下放权力事项,对滨海新区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仍由市级部门办理;对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有利的、能够承接的,后续还要创造条件继续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