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一封纪检监察建议书:深挖关系案、人情案背后症结》,该文披露了天津市宁河区原副区长,公安宁河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玉顺被查原因——

  2019年5月6日,天津市宁河区原副区长,公安宁河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玉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审查调查发现,刘玉顺对涉及其“商人朋友”的案件,直接授意办案民警变更强制措施或绕开程序直接指示刑侦部门配合派出所抓人侦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截图

  刘玉顺简历

  刘玉顺,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河北黄骅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1.10—1984.10 天津市新型建筑材料二厂工人;

  1984.10—1987.12 天津市公安局西郊分局中北斜派出所民警;

  1987.12—1989.10 天津市公安局西郊分局中北斜派出所助理侦察员;

  1989.10—1991.07 天津市公安局西郊分局中北斜派出所侦察员;

  1991.07—1994.04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经济案件科侦察员;

  1994.04—1995.03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上辛口派出所副所长;

  1995.03—1997.01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上辛口派出所副教导员(1994.09—1996.02在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2000.09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南河镇派出所所长;

  2000.09—2005.11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副局长(1998.08—2000.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5.11—2007.10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调研员、副局长;

  2007.10—2013.12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刑事侦查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2005.09—2008.07在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3.12—2015.10 天津市宁河县委常委,公安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10—2016.12 天津市宁河区委常委,公安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6.12—2019.04 天津市宁河区副区长,公安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9.04 被免去宁河区副区长,公安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天津市纪委监委向市公安局党委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内容节选

  报道原文↓↓

  日前,按照统一部署,天津市公安津南分局葛沽派出所对群众关切的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进行集中打击,该所所长张双林正通过执法办案平台对重点案件实时跟踪指导。“现在案件全部在执法办案平台上运行,全环节网上流转、全流程同步留痕。”张双林说,“市局、分局也加大了网上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置。”

  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全程监管,是天津市公安局党委根据市纪委监委所发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改的具体举措之一。2020年3月,针对2019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公安干警违纪违法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天津市纪委监委向市公安局党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场大“会诊”、大整改由此展开。

  一年内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34件,公安干警“化案子”“吃案子”等现象屡见不鲜

  2019年4月,天津市纪委监委集中通报了17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区委政法委原书记、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等领导干部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例如,天津市西青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朱明鹏,为恶势力团伙实施的多起案件说情打招呼,帮助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天津市北辰区委原常委、公安北辰分局原局长刘子让,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颜锦请托,收钱抹案,指使办案民警帮助颜锦及其成员逃避刑事追究。

  2019年5月6日,天津市宁河区原副区长,公安宁河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玉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审查调查发现,刘玉顺对涉及其“商人朋友”的案件,直接授意办案民警变更强制措施或绕开程序直接指示刑侦部门配合派出所抓人侦办。
据统计,2019年,天津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34件,处分266人,移送检察机关81人。少数公安干警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违规“化案子”和“吃案子”等现象屡见不鲜。

  纪委监委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逐一比对分析,深挖关系案、人情案背后症结

  一个个案件,暴露出公安系统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其背后的症结到底是什么?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就此开展了专题调研。

  该室对2019年以来天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公安系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逐一进行比对分析,研阅相关案件“六书两报告两建议”,了解具体案情,对公安系统存在的典型问题、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全面剖析背后成因。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联合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开展走访调研,到看守所与被查处对象进行“政治生态谈话”,了解公安系统政治生态状况,就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办案流程等听取意见建议;与办案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对整治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到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与办案民警等了解情况,进一步听取来自执法一线的建议。

  “我们发现,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尤其是在涉及‘一把手’案件中经常出现,这实际上是违规用权、以权谋私的表现。”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说。

  随着调研的深入,一个个问题症结逐步明晰起来:

  部分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不到位,对班子成员不敢抓不敢管,对干警以信任代替监督,导致队伍管理松散;

  部分单位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运行随意性较大,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有的单位肃清黄兴国、武长顺恶劣影响不够彻底,恶劣影响在一些人思想深处惯性运行,对公安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理解认识不够;

  ……

  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将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内容

  在前期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天津市纪委监委结合近两年来对公安系统的巡视巡察、主体责任考核检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监督、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审视关系案、人情案,向市公安局党委制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

  “我们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就是要督促市公安局党委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市纪委监委从压实主体责任、抓好以案三促、狠刹不正之风、完善机制建设、加强风险排查等五个方面,向市公安局党委发出建议,提出了“把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接处警等各个环节,坚决查处执法办案中妨害公平正义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增强执法透明性”“探索建立8小时之外监督办法,积极预防系统存在的‘互相介绍、吃熟人饭、办熟人事’和与黄赌毒疑似人员‘同坐一桌、同食一餐’现象”等具体整改要求。

  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市纪委监委坚持盯部署、盯推动、盯效果,督促市公安局党委高位推动,指导形成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书》专项整治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严格把关。

  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及时跟进了解和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和抽查核实,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

  同时,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的内容,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衔接贯通,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市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改,全时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执法活动

  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后,市公安局党委2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改工作,明确15个方面整改内容和55条具体整改措施。今年3月底,以强担当、清隐患、肃流毒、转作风、严队伍为总体目标,市公安局启动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改。市公安局党委专门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项目化管理,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时限、跟踪问效。

  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市公安局党委部署对公安北辰分局开展进驻式监督、对公安宁河分局开展进驻式监督“回头看”,督促重点单位开展严守法纪、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整顿,肃清刘子让、刘玉顺恶劣影响。

  进一步压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制度、约束执法权力、提高执法效率。制定出台《天津市公安局案件主办制度(试行)》和《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未结案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就案件主办人终身负责、未结案定性查证管理进一步明确规定,督促民警依法履职尽责,着力解决有案不查、案件长期搁置等执法突出问题。

  针对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几条硬措施,包括组织年度最优最差案件评选、加大执法案件网上巡查力度、开展基层所队暗访检查等。同时,落实三级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全时空、全要素、全流程监督管理,极大压缩了关系案、人情案违纪违法空间。

  市公安局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开展专项整改,公安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提高了,工作职责更加具体明晰,制度规定不断健全完善,违规用权、以权谋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

  综合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海河清风 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