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
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时,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同步配建托育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支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职工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日前,《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天津市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
其中包括:
人口结构日益优化。努力提高生育水平,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103~107)。
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不断推进教育、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显著提高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
规划还将加强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列入十四五时期天津市人口发展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详情如下↓
01
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修订《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加强宣传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02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保障母婴安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
03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力争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04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优惠和照顾。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
05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科学研判人口与家庭发展状况及变动趋势,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优先满足儿童对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权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大型公共场所、A级旅游景区等配置母婴设施。
06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高龄、残疾、单亲、空巢、贫困、失业、受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
07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好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政策支持。
“十四五”时期我市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到2025年,全市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优先发展普惠托育,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区、托育示范机构;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队伍,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深化医育结合,创新服务模式,形成符合本市实际、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婴幼儿照护品牌。
完善托育设施建设
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时,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同步配建托育设施。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将建设托育设施纳入提升改造类项目。按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米标准建设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设置托育服务区域。
拓展托育供给渠道
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支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职工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引进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探索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
加强托育人才培养
支持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校企合作,建设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立健全托育岗位培训机制,完善培训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托育行业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来源 | 天津市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