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使用童工,是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去年底,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查处一起使用童工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餐饮单位处罚款5000元。现对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河西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天津市河西区福兴源火锅居使用童工案)

  2020年10月9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群众反映,天津市河西区福兴源火锅居(91120103MA061333X1)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李子腾,身份证号13082420041220051X,出生日期为2004年12月20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视频录像为证并经该单位负责人认可属实,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18日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