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健全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管,遵循市级统筹、街镇实施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投 放

  根据《办法》,深化明确“四分类”标准。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出进一步界定,统一投放容器色标、尺寸,因地制宜区分8类生活垃圾产生源。夯实投放管理责任到人,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小区、公共场所、建设场地等均明确直接管理人(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对不能照条款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责任人按照便捷、环保、安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在责任区内执行“定点不限时投放模式”或“定时定点投放模式”。

  收 集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配套分类收集设施和设备,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杜绝混收混运。垃圾收集应有专人管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般采用240升的分类垃圾桶,分类收集设施的规格、数量和密度,应根据区域内分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和作业时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并确保排水设施通畅,应定期清洗,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分类标志清晰,应保持密闭完好防止水分和气体外溢,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生活垃圾产生单位逐步实现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运 输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由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分类运输,严格实行分类收运要求,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我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事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对于从事生活垃圾运输企事业日常管理要求:应按不同的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作业运输车辆车身颜色和标识应与收运的分类收集容器颜色标识相一致,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并着装整洁;垃圾装载时,应规范操作,收运后做到桶清地净,避免噪音扰民,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处 理

  推进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专业单位执行安全处置,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