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车船税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的车船税负担,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规定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对我市乘用车辆车船税仍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减征的车辆范围为我市乘用车,减征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享受本次减征政策的车辆还可以与节能车辆的减半政策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