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不断深化,市民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经市政府同意,《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日前印发。根据该细则,本市将于年内初步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机制,并在2025年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该细则指出,本市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为家庭履行婴幼儿照护主体责任提供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婴幼儿照护主要包括家庭婴幼儿照护和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照料看护服务。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该细则,各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期投入使用。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深挖社区空余场地资源,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为支持示范性试点设施建设,可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政府补贴形式,发挥行业引导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根据时间安排,本市将于年内初步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机制,启动试点建设工作,各区分别建成1至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持续建设完善,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