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在我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牵动人心。昨天,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就案件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目前,涉案人员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根据警方介绍,8月12日11时20分许,在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无业,本市人)持刀对路人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侦办工作。经查,刘某某未婚,长期独自生活,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持械报复伤害他人,被判处刑罚。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导致心理失衡,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另经鉴定,刘某某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