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本市除了将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组建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将组建28个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危化品事故、市政工程、轨道交通、供电、供水、卫生医疗、动物疫情以及森林火灾等诸多领域。

  据悉,本市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驻津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组织注册成立的社会应急力量。其中,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体力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驻津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应急救援队伍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明确的初判条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接到市有关部门调度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应注重加强人员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救援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社会应急力量在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推广自救互救理念、弘扬应急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组织较松散、人员不固定、协作性不强等发展问题,需要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应急力量平时根据其自身特点和能力,开展秩序维护、应急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灾害事故发生后,社会应急力量要在市、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应急管理技术保障体系,有效整合应急管理科技人才资源,扩充全市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力量,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将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一批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家,并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

  选聘的专家将参与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起草、咨询和论证工作;参与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调查分析、新闻宣传等辅助决策工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查、评审评估、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选聘范围涵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行业领域应急处置类、咨询服务类、监督检查类、评审评估类、宣传培训类等五个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选聘方式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查、公示等环节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聘任书,聘期为2年,可续聘连任。聘用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决策服务、监督检查、评审评估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将据实给予专家劳务费。

  报名时间从2020年3月27日开始至4月底截止,具体选聘条件、范围、程序及报名方式可登录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