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27条措施第九条提出,对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昨日“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98场发布会”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连冬青作相关介绍。

  “根据初步统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预计可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约4亿元,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近1亿元。”连冬青介绍,从政策范围上,享受政策的承租方包括在我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政策时间上,与惠企21条一致,即文件印发之日起前3个月全免,后3个月减半;从资格确认上,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认,个体工商户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