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就市场监管职能进行相关解读。

  针对措施中提出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经营异常状态审慎管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扶持和政策宣讲,引导存在失信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主动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对于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个体经营者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一是在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二是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

  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零见面”。经营者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http://qydj.scjg.tj.gov.cn/)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对于放宽经营异常状态标记条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规章,个体工商户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法定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放宽至年底,一是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让经营者安心复工复产;二是保持信息公示工作的延续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推出各类宣传举措和帮扶措施,让个体工商户知晓并积极主动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顺延相关许可有效期限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含特殊食品)个体经营者所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30个工作日。目前,食品经营者可登录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址:http://spxk.scjg.tj.gov.cn)办理相关业务,咨询和资料递送可通过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

  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方面,广大个体工商户可搜索并关注“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有关政策和分类防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