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2日16时许,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同善里胡同疫情检测卡口,被告人马某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其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骑电动三轮车冲闯检测点位。公安静海分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和辅警到被告人马某某居住地对其进行依法传唤,马某某非但不配合民警执法,反而对出警民警刘某某推搡、辱骂、殴打、撕咬,并对辅警纪某某进行踢踹。
2月19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鉴于被告人马某某认罪认罚,于2月20日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