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微北辰”“宝坻融媒”消息,北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本市第105、113、117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全文如下:

  天津市第105例

  天津市第105例患者赵某某,男,53岁,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双发温泉花园社区,中国电子进出口天津公司24小时仓库员工,公司地址北辰区北辰道与铁东路交口。

  据目前调查,赵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

  1月27日至2月9日

  赵某某驾私家车隔日到其兄(天津市第103例患者)公司上班,自称曾多次驾私家车到北辰区阳光卡蒂尔社区岳父母家。

  2月4日、7日、9日 上午7:30

  赵某某驾私家车送儿子到天津市第二儿童医院上班,后或返回自己家中或至公司或至岳父母家。

  2月5日、6日、8日

  或在家休息或至公司上班或至岳父母家。

  2月10日

  上午9:00至10:00之间,赵某某从公司驾私家车至北辰区朝阳楼市场(现名“高峰农贸市场”)采购,佩戴口罩。

  上午9:29至蔬菜摊位买菜。

  上午9:46至鲜肉摊位买猪肉。

  上午9:52至海鲜摊位买虾,后离开高峰农贸市场,驾车至岳父母家送购置物品,未停留。

  上午10:20左右驾车至北辰区双发温泉花园社区其父母家送购置物品,放在门口后返回公司。

  下午3:00赵某某在公司出现发热症状,未外出。

  晚9:30赵某某驾车从公司到家,由其子驾车送至北辰医院看病。

  晚10:00至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晚10:30至发热门诊放射科行胸X线检查。

  晚10:45至急诊CT室检查。

  晚11:15至候诊区等候会诊结果。

  晚11:50转入二楼隔离病房住院治疗。

  2月12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天津市第105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北辰区对已掌握的与赵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北辰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及时进行推送,已对赵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赵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天津市第113例

  天津市第113例患者何某某(为第100例确诊病例丈夫、第103例确诊病例岳父、第108例确诊病例父亲),男,86岁,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熙景园社区。

  据目前调查,何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其接触家属有上海旅行返津人员。

  1月24日 下午4:00

  与妻子和其儿其女家庭在家聚餐。

  1月25日

  上午8:00或10:00或下午3:00在楼道口遛狗约3分钟后返回楼上,未接触其他人,未外出。

  1月26日 下午4:00

  与妻子和其女家庭、表妹家庭在家聚餐,未外出。

  1月27日至2月10日

  上午8:00或10:00或下午3:00在楼道口遛狗约3分钟后返回楼上,未接触其他人,未外出。

  2月11日

  中午12:00被120从家中接至隔离点观察。

  晚7:10出现发热症状,后被转至北辰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晚10:10至急诊CT室检查。

  晚10:35转入隔离病房。

  2月12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天津市第113例病例,为普通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北辰区对已掌握的与何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北辰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何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何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现紧急寻找与两位患者行动轨迹相吻合的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 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自动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第一时间拨打北辰区疾控中心或北辰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指导。

  2 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北辰区疾控中心或北辰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取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北辰区疾病控制中心电话:022-26811666

  北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电话:022-26868750

  北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天津市第117例

  关于宝坻区第4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活动轨迹通告

  2月13日下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44例(天津市第117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孙某,男,64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三村居住。

  1月25日

  与宝坻区第34例、第40例确诊病例患者有过较长时间接触;

  1月26日—2月9日

  自述均在家中休息或在村内活动;

  2月10日 9时

  居家隔离;

  2月11日

  12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13时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宝坻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宝坻区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隔离期满后,仍要强化防护意识,在家时也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宝坻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

  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