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102例患者在西青医院行动轨迹
第102例患者,男,49岁,居住于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否认接触过发热、咳嗽或者肺炎病例。该患者1月25日至27日自驾车去内蒙古赤峰探亲,30日出现发冷、浑身疼,31日出现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在家自行服用感冒通等药物;2月3日因乏力去西青医院呼吸科就诊后自行回家,8日、9日因咳嗽、乏力等症状到西青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并报告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10日经西青区疾控中心初步核酸检测为阳性,11日复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02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对已判定的4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现将该病例在西青医院就诊详细信息公布如下:
现紧急寻找与该患者行动轨迹相吻合的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与确诊患者有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自动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指导。
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取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西青区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022-27939988
西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22-27913593,27390554(8:30-17:30),
022-27392384(17:30-8:30)
西青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关于宝坻区第4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12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40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张某某,男,49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五村居住,系我区第34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
1月24日13时30分,与家人先后到金满家天赋园店、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6时返回家中;
1月25日—26日,家中休息;
1月27日13时,到同村一亲戚家,15时30分返回家中;
1月28日—29日,家中休息;
1月30日11时,到林亭口镇林亭口一村其姐姐家串门,18时返回家中;
1月31日—2月7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5日出现头痛、鼻塞症状,自行服药后于2月7日症状消失;
2月8日9时,到早市买菜,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2月9日,与其家人一同前往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0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来源:天津西青、宝坻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