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扩大丙肝和肾透析按人头付费试点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丙肝和对肾透析(腹膜透析,下同)按人头付费试点范围,并适当调整丙肝按人头付费标准。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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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将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纳入丙肝按人头付费试点范围;将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纳入肾透析按人头付费试点范围。
调整丙肝人头付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准入结果,经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将丙肝按人头付费标准由40500元一档调整为12500元和19000元两档。
其中:12500元一档适用于经HCⅤ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1b型的慢性丙肝患者;19000元一档适用于基因1b型以外的慢性丙肝患者。
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以人头付费标准为基础,优先在国家和我市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选择适宜药品制定具体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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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付费”是指根据该类病人的人均费用,测算出一个合理的支付额度,医保基金以这个支付额度为标准,按人头交给定点医院,医院采取包干形式,超支不补,结余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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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早在2014年起就在三潭医院试点实施糖尿病按人头付费,据三潭医院负责人介绍,“糖友”签约入组后,医院首先为患者进行8项免费体检,以了解患者目前身体状况,并为“糖友”建立个性化健康档案,此外还提供三级医院转诊、定期指标监测、适时复诊提醒、医院定期随访等多项人性化增值服务。
另外,在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中,医保基金也赋予医院更多自主权。比如,病人降糖药物超过1万元限额,无需个人垫付,依然可以刷卡结算;取消了部分用药的限制,将部分自费药及检查项目列入报销目录,有效减轻了病人负担。
尚秀琴作为第一批签约入组的患者,受益良多。她说:“原来是花够一万了,就得自己掏钱,垫上,到时报销也挺麻烦的,签合同以后一个月一拿药,原来是半个月就得来一趟。我自己选医生,以前6点就得起床往这挂号来,现在我就可以九点来,我指定的大夫也知道我的病情,过去自费药我们就得自己掏钱,签合同以后这个费用列入医保里去了,不用自己担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