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在刘家房子旧货市场,提及臧洪涛等人的名字,商户们无不心惊胆战,他们长期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肆意殴打他人,甚至连妇女、老人和孩子也不放过;他们霸占了大面积的店铺却从来不缴纳任何费用,成了谁也不敢惹的市场一霸。日前,北辰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臧洪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臧洪涛先后网罗纠集有犯罪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臧洪涛、路世军、陈志江三人按势力大小结拜为“兄弟”,臧洪涛为老大,路世军为老二,陈志江为老三,形成了以臧洪涛为组织领导者,陈志江、路世军、刘丽、张赵艳为积极参加者,徐春峰、于洪良、常利娜、刘俊杰、李会春、于东东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北辰区天穆镇刘家房子旧货市场及其周边区域内,多次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2009年10月初,收废品的南某初到刘家房子旧货市场营生,为了避免受到黑势力迫害,经于某和李某介绍登门拜访陈志江。没等开口,陈志江一伙便将三人打倒在地,李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报警后,于某害怕陈志江报复,被迫同意与其“私了”。后因南某不同意给钱,被陈志江等人再次殴打,于某则被抢走5000元。当南某被打陷入昏迷时,陈志江等人预将其弃“尸”河中,被巡逻民警发现后,陈志江等人四散奔逃。民警立即将南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伤情过重,南某成了植物人,后期治病在津花费20余万元。陈志江找到其女儿恐吓威胁,最终只赔付了16万元,并因证据不足逃过了刑事处罚。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南某被迫回到老家继续治疗,于2016年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此后,臧洪涛团伙越发膨胀,其成员在市场内常常以各种借口见人就打,人人畏惧避之不及。甚至有不少受害者因为经常被臧洪涛团伙威胁、勒索、殴打而逃离天津。只要臧洪涛团伙进入市场,许多商户纷纷闭门歇业。
除了对臧洪涛依法作出裁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余10名成员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