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进一步扩大丙肝和肾透析(腹膜透析,下同)按人头付费试点范围,并适当调整丙肝按人头付费标准。

  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将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纳入丙肝按人头付费试点范围;将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纳入肾透析按人头付费试点范围。

  调整丙肝按人头付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准入结果,经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将丙肝按人头付费标准由40500元一档调整为12500元和19000元两档。其中,12500元一档适用于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1b型的慢性丙肝患者;19000元一档适用于基因1b型以外的慢性丙肝患者。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以人头付费标准为基础,优先在国家和我市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选择适宜药品制定具体诊疗方案。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试点工作结束。2019年12月31日前已入组治疗、且治疗周期尚未结束的患者,可继续沿用原治疗方案过渡执行至疗程结束,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试点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40500元的标准,实行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