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发布通报,

  天津市银顺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非法集资行为人需于2020年1月20日前,

  退缴赃款、争取从轻处罚。

  关于“天津市银顺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天津市银顺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应将自己在天津市银顺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退缴赃款前需电话联系侦查五大队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款的金额。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郭警官  刘警官

  电话:022-27913861 27924343

  地址:公安西青分局民警轮值轮训基地(西青道317号)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