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10时30分许,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东五百户村南山着火,五百户镇政府,区安监、林业、公安等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置,至14时许火情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此次火情过火面积达30余亩,起火原因系蓟州区仇某(女)回乡祭祖,上坟烧纸不慎将周围杂草引燃引发火情。现仇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

  当前,蓟州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又逢清明祭扫高峰,五百户、下营、别山、尤古庄等镇乡相继发生因上坟烧纸引发的火情,公安机关依法对下营镇两起火情案件当事人张某、董某、王某、王某川等4人行政处罚,另多起案件正在调查中。

  公安机关再次重申: 

  在禁火期内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违章烧荒、烧田土坎、吸烟、乱扔烟头、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玩火自娱等动用明火的,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凡是在林区和景区内私拉乱接电线和室外用火的,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凡是销售、放飞孔明灯(许愿灯)等空中悬浮的易燃、易爆品的,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蓟州区人民政府令

  蓟州政令〔2019〕1号

  当前,全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火令》,现予公布,望全区人民自觉遵守。

  蓟州区区长  廉桂峰

  2019年3月29日

  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禁火期: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区及距林区200米范围内。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违章烧荒、烧田土坎、吸烟、乱扔烟头、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玩火自娱等动用明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区和景区内私拉乱接电线和室外用火。

  五、严禁销售、放飞孔明灯(许愿灯)等空中悬浮的易燃、易爆品。

  六、各防火责任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看护、管控和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警(报警电话: 29125119)。

  九、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来源:平安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