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具体举措分工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提出三个方面十一条政策措施。一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实施差异化审慎执法,不轻易执行关停等措施。认真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推动冷链物流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开展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业务。进一步规范对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大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帮扶力度,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设施和企业资产。建立新型政商沟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渠道,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沟通反馈。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为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做好服务。

  鼓励引导企业整合升级。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田头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运营。推动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积极支持政府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股权投资。引导企业加强流通环节的标准应用,持续推广实施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

  二是强化市场要素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充分利用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我市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水平。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引导商业银行对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和流动资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通过银担合作加大对生鲜农产品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将企业流转取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纳入抵质押品目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生鲜农产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鼓励大型批发市场建立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充分保障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政策,支持生鲜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

  加强统筹规划力度,对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做好布局规划,推动解决因规划、布局不合理等导致的用房难、房租高等问题。新建住宅区要规划建设一定面积的社区菜店,老旧小区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加强社区菜店等便民零售终端建设。鼓励社区因地制宜留出服务生鲜农产品终端配送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空间,推动生鲜电商等新零售业态的发展。

  积极推动建设一批民心工程菜市场项目。加强政府公益性配套,补齐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检验检测、垃圾处理、信息化设施设备,以及农产品产地建设初加工、预冷、储藏、分等分级等设施,按照公益性设施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配套水平。

  三是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等生鲜农产品流通项目,确保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隐形门槛。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清理对生鲜农产品流通经营企业在申请使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资源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积极研究制定家庭农产、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保鲜仓储设施可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发票的推行力度,支持企业远程核定、开具作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企业提供可选择的便利化抵扣方式,解决企业采购农户自产自销生鲜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凭证获取难的问题。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9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1。电子邮箱:sfzggwjmc@tj.gov.cn。请在电子邮箱主题注明“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具体举措分工意见”字样。2。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邮政编码:300040)。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具体举措分工意见”字样。3。传真:022-2314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