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施行。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新规变化

  增加 一次记9分种类

  删除 一次记2分种类

  不变 23项记分分值

  降低 14项记分分值

  删除 13项记分行为

  拆分合并 部分记分项表述

  记分行为 由52项减少到50项

  严重违法顶格扣分

  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 降低部分扣分分值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从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这些行为不再扣分

  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

  新增部分扣分项目

  加大打击“分虫”力度,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为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行为。

  对“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首次扣分,实施一次扣1分。

  上调部分扣分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从扣6分提高到扣9分。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

  消分“回血”有方法

  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