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时许,西城区金开利德服装批发市场南门附近,三名在路口边摆摊的商贩遭遇城管执法后,分别以掌掴、吐口水、脚踹等对协助执法的保安人员进行攻击。
事发后,大批市民围观,一度导致该路口交通堵塞。一当事女商贩称,事发时,自己被人打倒。
目前,当事双方已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详细]
西城城管大队介绍,被打的是陆姓的保安队长,事后被同事送往人民医院治疗。次日,在警方做完笔录后,陆队长来到法医鉴定中心,被鉴定为轻微伤。
西城城管大队和警方证实,殴打保安的红衣女游商,为42岁的王某某,黑龙江人,事发当日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王某某对殴打保安队员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另一名动手的绿衣男商贩,是王某某的二哥,昨日也被控制,并被依法行政拘留。[详细]
5月25日,那是一个改变他人生轨迹的下午。
据小吴和同学的回忆,当天14时30分许,他和两名同学一起下了濉溪县客运站。在当地主干道淮海路的十字路口,他们看到路对面的“军人接待站”招待所前围着一大群人,几乎占了半条马路。
他们出于好奇,挤进去看。“我看到一个女的坐在三轮车上,20来名城管围着她,想没收她的手机贴膜。双方争执得很凶,后来城管就把她拉下来了。”小吴说。[详细]
城管执法,执的是什么法?执的是“维护公共秩序法”还是“砸烂小商小贩饭碗”之法?假设是前者,目的是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干净整洁秩序,完全可以用劝说、动员的模式。还可以向小商小贩提供摊位提供场地的模式达成“维护”目的,而今却是兴师动众“会同”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如此模式,实在是一种直接平推驱逐模式,根本未用劝说加提供摊位模式,又怎么可能令小商小贩们信服?
假设是后者,即“砸掉小商小贩饭碗”之模式,就不仅侵犯了小商小贩之人权,同时又侵犯了小商小贩之合法经营权,当然又侵犯了小商小贩之“吃饭权”。这种模式怎么可能反过来受法律保护?又有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在黄村东大街火神庙商业中心的小商小贩做买卖之类似行为属于“违法经营”?[详细]
白天着城管制服执法,晚上则换上便装摆摊,武汉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引起全国网友关注。昨日,武汉城管官方微博回应此事,称当事人是一名优秀城管执法队员;洪山城管人士则称:“摆摊”实为卧底,目的在于“换位思考”。
新浪微博中关于“城管摆地摊”已有90余万条信息,与以往一有城管负面信息,网友一边倒的批判不同,对于被“曝光”城管,多数网友表示了同情,称“城管也有生活压力”。也有网友表示:即便合法,因城管工作性质,也应避嫌并受纪律约束。认证为武大教授的网友“武大沈阳”则态度鲜明地表示:这不是坏事。国内公职人员最缺的是换位思考,换位体验一下就知道,生存不易,更应变革。[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