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十个方面细化了109条任务清单,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据了解,《若干措施》是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跳起来”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主动对照国际一流标准,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试点城市标准,深化营商环境相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条对照梳理出的我市可借鉴、能落地、有实效的创新措施,将最大限度推进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在天津实施。

  在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方面,推出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措施。

  在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推出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等措施。

  在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方面,推出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长效管理制度;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等措施。

  在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方面,推出建立市场化主导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推动建设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等措施。

  在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推出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全链条拓展;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优化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线上办事功能等措施。

  在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方面,推出建立健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联动机制;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等措施。

  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推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等措施。

  在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方面,推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等措施。

  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方面,推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等措施。

  在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方面,推出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