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了15条助企纾困措施,其中三分之一跟减税退税有关。昨天,市税务局就如何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召开发布会,就市场主体非常关心的退税、免税、缓税、减税等情况做了解读。

  免税

  约11.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市税务局表示,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力度大且惠及面广,能真正为企业减负,让小微企业发展步伐更稳。据测算,我市约11.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于新出台的政策免税18亿元。

  缓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市税务局解读,从政策内容看,一是将去年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今年1月、2月已缴纳入库的,企业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政策。二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100%,延缓期限为6个月。对于在2月底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从缓缴税种看,延缓缴纳的税费主要是“五税两费”,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减税

  减企业所得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税率由10%调整为5%,实现再减半。

  二是中小微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在此基础上,今年国家又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即: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这两项优惠政策由企业“自主判断、自行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无需事先到税务机关备案或审批,直接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减免即可。(记者 岳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