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叶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一案开庭审理。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某、叶某以经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先后网罗吴某、赵某等19人,通过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该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在被害人借款、还款过程中,通过收取下户费、加油费以及制造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套路贷”,采用殴打、人身控制、威胁、滋扰、欺骗等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案件28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67万余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受疫情影响,本案全程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人分别被关押在六个看守所的情况,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团队进行了大量的审理准备工作,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有力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