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检察院依法对韩某龙、张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提起公诉

  6月17日,由津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龙、张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在津南区法院开庭审理。

  韩某龙、张某二人系高某泉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2017年4月起,高某泉等3人在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中山路某小区经营三家足疗店,雇佣刘某等多名女性从事异性按摩等色情服务,并趁机窃取顾客财物,同时招募李某伟等人为其违法行为望风及暴力解决纠纷。期间,韩某龙、张某受招募为违法活动望风并参与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便于联系、相互照应,上述人员约定,如遇公安机关检查、发生纠纷等情况,及时通过微信群联系,并以威胁、暴力等方式共同解决。形成了以高某泉为首,韩某龙、张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蓟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赵某山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起公诉

  近日,蓟州区检察院对赵某山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向蓟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蓟州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赵某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3年-2018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套路贷”方式,在蓟州区从事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等业务,后又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滋扰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肆意侵占被害人财产,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