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要求,为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矛盾,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6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33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抄表、政策解读、客户服务等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