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男子携带液体甲醇进入天津站,被安检人员及时发现,随后被警方依法处罚。
1月27日晚,中年男子王某随身携带了约2.5公升的液体甲醇,准备从天津站乘火车前往河北省秦皇岛市。在通过安检时,王某所带的甲醇被安检人员发现,随后交由天津铁路警方处理。王某对民警表示,他是想带着这些甲醇回家,在做家具的时候使用,却忽视了甲醇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事后,天津铁路警方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铁路公安警方提示广大出行旅客,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有毒液体,略有酒精气味。根据《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规定:旅客不得违法携带易燃易爆炸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出行前一定要检查好自己的行李箱,切勿因一时粗心大意或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法规,对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的,铁路警方将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