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24户居民违规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被罚”一事引发关注。

  12月11日“湖北发布”微信公号的一则消息称,据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武汉市在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时,1份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呈阳性,而黄州区24户居民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该批次产品。在当地公安部门对平台方立案的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精神”,对“违规采购进口食品”的24户居民每人罚款200元。

  消息一出,网友纷纷质疑。毕竟,买到问题商品,消费者才是受害者,由此受罚,违背基本常识。果然,黄州区政府网站昨日发布通报,表示处理不当,对24名居民深表歉意;对个人所作行政处罚、罚款,予以撤销。

  政府部门及时纠偏固然值得肯定,却颇有损政府公信力。而细读这则新闻,问题也不仅限于此。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第27号通告”,是由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于10月28日发布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鉴于近期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检出率增高的情况,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此类食品的管理、引导消费者少买不买,本无可厚非。然而,“全面禁止”的要求合理吗?合法吗?无论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还是湖北省当地相关政策,都没有“一刀切”叫停冷链食品进口。依法,是行政执法的根本,是保证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前提。区级政府发布通告干涉百姓合法的买卖自由,显然有越权之嫌。

  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买到问题商品,说明在进口冷链食品的防疫检测流程上还存在漏洞,需要及时弥补。做好源头防疫把关,把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物,这才是最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