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被告人邵某经营一家早点店,为使自家的炸果子更加酥脆,在制作时一直凭经验添加明矾。2019年4月,食品监督部门对邵某所生产、经营的炸果子、炸果篦及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其销售的食品中的铝残留量为1080mg/kg,超过国家相关标注限量100mg/kg十倍之多。检验后,食品监督部门对邵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减少使用明矾。2019年7月和10月,食品监督部门两次再对邵某生产的炸果子进行检验,尽管铝残留量有所减少,但仍然都超出了标准。

  经法院审理,邵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明矾,导致其制作销售的油炸食品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判处邵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庭上,承办法官也告知邵某,看似这个案件是关乎一个人的犯罪问题,危及的却是不特定公众的身体健康。希望邵某吸取教训,并以身说法,告诫周边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切莫重蹈覆辙。法官提醒,炸果子事小,安全事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过量使用可能构成犯罪,生产经营者切勿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