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天津一中院公开宣判天津市统计局原局长武军定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武军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武军定在担任天津市统计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8.274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1.00702万元。

  天津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武军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且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武军定具有立功、坦白、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全部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且其所犯贪污罪还具有自首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其贪污犯罪减轻处罚,对受贿犯罪从轻处罚。根据武军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