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方地区冷空气活动频繁,天津气温不断下降。记者24日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依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批准,天津2020-2021年采暖期将从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这也是自2016—2017年采暖期以来,天津市连续第5年提前启动集中供热。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天津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从实际情况来看,自2016-2017年采暖期以来,天津市连续作出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的决定,采暖延长期不向市民加收供热费。其中,除2016-2017年采暖期提前10天启动集中供热外,其余采暖期均提前15天启动集中供热。
与此同时,天津市以清洁能源为主的集中供热体系也逐步形成。据介绍,今冬天津集中供热面积达到5.14亿平方米,再创新高。其中,燃气供热2.06亿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1.88亿平方米,地热及其他清洁能源3098万平方米,清洁能源供热占据较高比例。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各供热企业已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将全力做好今冬供热民生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