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发布《2020年申请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今年我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项目申报的标准条件、奖励方式、申报流程等内容,本年度最迟报审时间为6月30日。
奖励方式
1按实收资本给予补助
-
新设总部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
-
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
-
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
补助资金在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2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
新设总部首年地方经济贡献在0.5亿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
-
在1亿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6000万元;
-
在2亿元(含)以上的另行研究给予扶持。
奖励资金自认定当年开始,分三年按40%、40%、20%的比例拨付。
申报标准条件
1投资主体
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或相对控股)为中国境内的民营500强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领军企业,2019年1月1日后在津新投资注册或整体迁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民营500强企业是指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8年或2019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中的企业,或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民营上市公司是指在国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
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是指某行业某地区的企业排头兵,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或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
2总部类型
民营企业总部区分两个主要类型:
综合型总部,是指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一般应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
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作为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业务中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一般应占集团本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全部从业人员的50%以上。
3支持重点
激发创造力,释放新动能,补齐我市创新主体不足、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较少的短板,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突出高科技、服务型、平台类和实体经济,重点扶持综合竞争力强、社会效益明显、经济贡献突出、带动行业集聚发展和创新转型的优质民营企业。
天津各区联系方式
区 |
部门 |
科室 |
联系电话 |
滨海新区 |
发改委 |
产业发展室 |
65306466 |
和平区 |
楼宇办 |
企业家服务科 |
23266852 |
河东区 |
产业局 |
产业发展科 |
84196688 |
河西区 |
商务局 |
民企科 |
23278769 |
南开区 |
发改委 |
经济综合科 |
27560156 |
河北区 |
发改委 |
综合规划科 |
26292369 |
红桥区 |
发改委 |
政策研究科 |
86516175 |
东丽区 |
发改委 |
民营办 |
84376922 |
西青区 |
发改委 |
中小企业科 |
27399223 |
津南区 |
发改委 |
体改科 |
28391565 |
北辰区 |
发改委 |
规划科 |
26815304 |
武清区 |
发改委 |
体改科 |
82138848 |
宝坻区 |
发改委 |
体改科 |
29243236 |
宁河区 |
发改委 |
投资科 |
69118278 |
静海区 |
发改委 |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 |
68610023 |
蓟州区 |
发改委 |
综合发展服务科 |
2903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