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发布《2020年申请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今年我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项目申报的标准条件、奖励方式、申报流程等内容,本年度最迟报审时间为6月30日。

  奖励方式

  1按实收资本给予补助

  • 新设总部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

  • 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

  • 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

     补助资金在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2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 新设总部首年地方经济贡献在0.5亿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

  • 在1亿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6000万元;

  • 在2亿元(含)以上的另行研究给予扶持。

  奖励资金自认定当年开始,分三年按40%、40%、20%的比例拨付。

  申报标准条件

  1投资主体

  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或相对控股)为中国境内的民营500强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领军企业,2019年1月1日后在津新投资注册或整体迁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民营500强企业是指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8年或2019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中的企业,或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民营上市公司是指在国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

  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是指某行业某地区的企业排头兵,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或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

  2总部类型

  民营企业总部区分两个主要类型:

  综合型总部,是指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一般应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

  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作为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业务中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一般应占集团本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全部从业人员的50%以上。

  3支持重点

  激发创造力,释放新动能,补齐我市创新主体不足、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较少的短板,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突出高科技、服务型、平台类和实体经济,重点扶持综合竞争力强、社会效益明显、经济贡献突出、带动行业集聚发展和创新转型的优质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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