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中的实际载人数量超过核载数量时,会使其制动能力下降,遇紧急情况无法有效刹车,还更容易侧翻、倾覆,且无法保证每名乘员都系安全带。如此危险的超员违法行为,在比小客车“容量大”的面包车中发生较多。近一个月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在高速公路沿线和涉农地区查处了大量面包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近一个月 高速查处43起面包车超员

  5月22日,7时许,公安交警高速支队滨保大队警长王育强、辅警吕成在滨保高速公路北辰东收费站拦检一辆号牌为津AHE7**的小型面包车时发现,这辆核载8人的小型面包车搭载了11人。当天15时许,公安交警高速支队京沪大队警长陈克颂在京沪高速汊沽港收费站执勤时,查处一辆号牌为鲁A8H9**。。,该车核载9人,实载15人。由于两车超员比例都超过了20%,两名违法驾驶人分别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同时,交警要求驾驶人联络其他车辆将乘员安全转移。

  5月21日15时20分许,高速津静大队交警韩鹏带领辅警刘勐、何岩在津沧高速公路唐官屯收费站下行服务区入口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刚驶入服务区的冀J2PM**号牌白色面包车似乎有意躲避交警。韩鹏立即对该车拦截检查,经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驾驶人解释说,他认为车内空间够大,多坐一个人“不叫事儿”,也没想到高速上还“查这么严”。因驾驶超员20%以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驾驶人被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近一个月以来集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是此次行动的查处重点,目前高速交警已在行动中查处面包车超员违法43起。

  花样百出 只为车内多坐人

  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极大,一直以来都是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治理的重点之一。各属地交警支队、大队分别针对辖区面包车超员违法特点,细化警力部署、深化查处纠违,不定时、不定点位持续开展治理。4月份以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咸水沽大队已查获超员违法面包车101辆。

  5月10日7时许,咸水沽大队交警在天津大道沿线开展晨检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了异常。“当时一辆面包车在行驶中突然打开右转向灯,车后方位置下来了几名乘客后,该车又继续向拦检点位驶来。”交警一边示意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核查,一边向远端下车人员走去。经查看车辆行驶证,该车核载人数为6人。该车驾驶人起初并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但面对下车人员供述和其他相关证据,最终承认了自己搭载11名务工人员上路,发现检查后中途停车落客躲罚的违法事实。

  5月13日上午6时,大队交警在海鑫路开展晨检治理行动中查获一辆核载8人、实载10人的津D牌照超员面包车。经驾驶人刘某交代,车内人员均系某处工地的工人,每天早晨都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务工。由于今天临时增加了两个人,为节约成本便超员上路。“以前经常看到交警拦检,今天换了一条路线,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

  5月17日上午6时30分许,咸水沽大队交警在天津大道与东沽路出口拦检了一辆东风牌面包车。经核查,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际搭载了9名乘客,属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随后,在对该车人员身份进行核查中,交警发现该车辆驾驶人还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车辆也未投保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驾驶人对车内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同时对这些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违法20%”的违法行为均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对于无证且未投保交强险的驾驶人,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予以1000元罚款;对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的规定,予以1900元罚款。

  5月17日上午8时许,咸水沽大队交警在天津大道沿线开展治理,发现一辆轿车突然有明显的停车迹象,遂示意该车驾驶人下车接受核查。“我们通过查看该车辆及驾驶人出具的行驶证件,该车辆核载5人且前后排共搭载了5名乘车人。”但当交警打开车辆后备厢时,发现里面还蜷坐着两人。据司机交代,想着路不太远挤一挤就到了,还躲在后备厢里,没想到还是被交警发现了。

  超员违法隐患大

  面包车由于其车体自身设计等原因,其后方车厢和座椅空间较大,对于某些为追求短期利益的侥幸驾驶人来说,利用车内剩余空间拉载、通过后排座椅多挤坐乘客,或私自改装、加装座椅、改变后排空间试图多拉快跑的超过核定人数上路行驶行为时有发生,超员乘车无法使用安全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超员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影响车辆刹车、制动等零部件的正常运转,加速车辆磨损,缩短其行驶年限,一旦发生事故还将加重事故后果,对其他交通参与者

  的安全隐患也极大。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对超员违法“零”容忍,持续开展不定时、不定点位的治理行动予以坚决查处,依法处理。

  超员违法处罚

  •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罚款1800元、记12分。

  •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00元、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0元、记12分。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12分。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100元、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6分。

  • 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此外,2015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133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来源: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