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一起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在和平区人民法院“云上”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案借助互联网和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分处三地,全程“零接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孙某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1月春节期间,在本市和平区某酒店内,通过微信发布销售口罩、护目镜的虚假信息。2020年1月25日至2月14日,包括内蒙古某市中心医院27名医护人员在内的35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向孙某某支付96461元用于购买口罩。后被害人均联系不上孙某某,微信被对方拉黑,才发现被骗,随后报警。
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在互联网微信群编造销售口罩等虚假信息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孙某某有如下量刑情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财物,且大部分被害人系医护人员,依法应从严惩处;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诈骗所得钱款部分用于赌博,可酌情从重处罚;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未退赔,责令予以退赔。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孙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91685元。收缴作案工具OPPO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云上”庭审中,法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既彰显法律权威,又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整个庭审借助互联网和远程视频进行,从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人员流动聚集,保障疫情期间安全、高效审判。
和平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云上”开庭,努力赢取疫情防控和打击犯罪双战双胜。
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