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大理市民杨先生临近有效期满换领驾驶证时,突然发现驾驶证在天津市有多条交通违法记录,且违法均涉及“津AV×××2”红色厢式货车。但杨先生从未到过天津,更别说是开车了。难道驾驶证被盗用了?杨先生立即向天津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报案。

  初步判定驾驶证被盗用

  8月8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杨先生报警后,迅速组织核查,发现杨先生的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在本市共有5条交通违法记录,累计记3分,均为发生交通违法后被执勤交警现场处罚,且至今均未接受处理。违法车辆均为“津AV×××2”的红色轻型厢式货车。查询发现,该车实际拥有人是王某某。杨先生并不认识王某某。进一步查询信息显示,王某某早在2017年4月就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掌握这些线索后,办案交警初步判定杨先生的驾驶证系被他人盗用,而车主王某某有盗用他人驾驶证的重大嫌疑。

  布控当天人赃并获

  公安交管部门先是综合利用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平台及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了细致研判。8月15日,根据研判成果,市公安交管局向相关交警支大队发出布控指令,组织警力在重点道路对嫌疑车辆进行布控。当天14时30分许,在杨北公路与港城大道交口,滨海交警支队执勤交警发现并拦截了嫌疑车辆,现场控制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在其车内,交警还发现了报警人杨先生、王某某自己以及姓名为李某的三本涉嫌伪造的驾驶证,三本驾驶证的照片均为王某某本人。

  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据王某某交代,其2017年被吊销驾驶证后,由于5年之内领不了驾驶证,但平时需要驾车,又怕被查时出示不了驾驶证,就购买了三本伪造的驾驶证。王某某表示,现在很后悔,为了一时之便给他人添麻烦不说,现在还要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8月16日,王某某先是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经过近一阶段的深入调查,9月2日,王某某因涉嫌“盗用身份信息罪”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交管部门同时按照程序为杨先生撤销了因被盗用在本市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