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和平警方对使用音响器,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5月21日,社区民警走访巡逻中,发现位于和平区昆明路某酒吧音响声音过大存在扰民违法问题,随即现场向酒吧负责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5月22日,酒吧周边居民到所反映扰民问题依然存在,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向周边居民进行取证,依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58条规定,会同分局法制支队对在城市市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酒吧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这也是和平警方针对“噪音扰民”开出的首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