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又一名参与者昨日被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朱庆海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5年,罪犯穆嘉(另案判决)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擅自成立以“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为名的公司,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肆意侵占借款人钱财,形成以穆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管控严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套路贷”方式,强立债权,强行索债,以小额贷款为名行暴力催收之实,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被告人朱庆海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