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首日,公安交管部门严管严控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截止14时,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7514起。其中,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165起,行人跨越护栏16起,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112起,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385起。

  7时44分 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领首张罚单

  昨天早上7时30分,交警南马路大队民警就已经上岗,在海光寺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治理。

  7时44分许,《条例》实施首日的第一张罚单开出。

  “您好,我是交警南马路大队民警,因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50元罚款处罚。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请您出示身份证。”

  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因在南门外大街与多伦道交口闯红灯,被海光寺执勤的民警拦下。“对不起,确实错了,不应该闯红灯……,我接受处罚。”女子郑某某边连连承认错误,边掏出50元递给了民警。临行前,民警再次告诫道,《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实施,以后骑车出行一定要摒弃那些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

  滨海新区也开出首张不文明行为罚单

  “您好,您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九条,按照规定要处50元罚款。”昨天上午9时50分许,在解放路与和平路交口,一名中年男子骑自行车闯红灯,被现场执勤的交警抓了“现行”。据了解,这是《条例》施行后,滨海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现场,滨海交管支队上海道大队现勤警长张兴康一边开具罚单,一边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张兴康告诉记者,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以及行人跨越护栏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这还真罚啊!”“以后得注意啊。”看到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被罚,现场市民议论纷纷,都在感叹《条例》施行有力。“被罚了肯定不好受,但对于不文明行为严加管理是好事儿,能显著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正在斑马线前等待过马路的市民王子利看到了整个过程,他表示回去一定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条例》,进一步倡导文明行为。

  男子图方便“跨护栏”被查处

  10时33分许,一名男子见由大光明西向东行驶的车辆不多,便疾步从十一经路的路南侧来到了道路中间的绿化带内,看准时机后,又一个箭步翻过护栏小跑着来到马路的北侧。此时,在十一经路六纬路交口开展治理行动的民警,发现后赶紧跑过去制止。“您这种行为太危险了,前面就是路口,这么点儿距离也不愿意多走。这是辛亏车不多,要是真撞到你怎么办?”民警着急的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您这种跨越护栏的行为应处50元罚款。

  “我着急到马路对面办事儿,本想着这么过来能快点。可在路中间等了会,还不如走斑马线呢。”男子不好意思地说,“该罚、该罚,以后绝不这样过马路了。”

  1个小时 查处非机动车违法9起

  昨天上午,南开支队红旗路大队执勤交警在红旗路与长江道交口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治理。10时许,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沿着长江道向路口驶来,电动自行车后座上还驮载着一名成年女子。当他临近路口时,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已变为红灯,该男子并没停车等候,而是直接闯红灯通过路口。执勤交警立即将其拦下。

  看到交警拦检,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女子马上跳下车。“您好,您骑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驮载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依法对你予以罚款处罚。”执勤交警説。

  据交警南开支队红旗路大队夏警长介绍,一直以来红旗路大队都重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治理,为配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首日,他们在红旗路与长江道交口设立治理时位,从早上9时许至10时,共查处9笔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涉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道行驶以及违法驮载人等交通违法。

  昨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对膀爷、霸座、插队、行人闯红灯、广场舞扰民、遛狗不牵绳、“送路”等不文明行为,

  天津要亮“红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还将作出处罚!

  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如下

  部分来源:滨海时报、平安天津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