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高女士反映,天津市河北区靖江路一家超市拒收现金,顾客消费只能通过手机支付,让人感到困惑。

  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这家超市购物后准备用现金付款。超市收银员告诉她,该超市规定只能通过微信进行付款,不收现金,高女士只好用微信付款。高女士说,她看到一些来超市购物的老人,由于不会使用手机支付,只能放弃购物。今晚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河北区月牙河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在接到市民反映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了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约谈其负责人。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整治。公告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为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