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中重点介绍和分析了2016年至2018年该院及辖区内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相关情况。近三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共涉及集资参与者近20万人,遍布全国众多省市。6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占85%以上,涉案总金额高达458亿余元。
2016年至2018年,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278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42件,集资诈骗罪25件,双罪名(即一个案件中同时涉及上述两个罪名)11件。
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2016年共计49件,2017年共计63件,2018年共计166件,案件增幅比较明显,尤其是2018年案件数已超过前两年的总和。
案发时间较长。由于非法集资犯罪中承诺高息后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方能兑现,造成部分集资人二次甚至多次增资投入,因此这类案件初期往往很难被发觉。据统计,案发时间短则一年左右,长的一般在二年至三年,最长的甚至达五年多。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李冰提醒,预防和应对非法集资犯罪首要的是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一定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超高收益不可信。面向公众、不设门槛的投资项目应警惕。熟人介绍要小心,心存侥幸不可取。”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应推出更多与老年人退休金相匹配、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存单或理财产品,子女应多与家中老人交流,告知其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防止老人跌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