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2月28日起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2月28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