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8号)同时废止。

  根据办法,申请人和企业、存档机构应当如实申报从事特岗工作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由市人社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采取伪造档案、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办理特岗审核的,一经查实不予审核认定,涉嫌欺诈骗保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范围

  企业特殊工种,是指按照原劳动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确认的工种。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和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应经省级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特岗审核程序

  特岗审核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企业或存档部门申报、区人社局审核的程序开展。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提出特岗审核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二)在审核年度达到或超过法定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四)具有从事特岗工作经历,并已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备案。

  申请人应向哪里提出申请,需交什么材料

  单位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申请书》;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何时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于办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至少前一个月的5日以前,提出特岗审核申请。

  申请人从事特岗工作经历的认定条件

  经核实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其从事特岗工作经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的。

  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岗工作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有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如何办理特岗审核

  对具有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经历且现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办理特岗审核时参照本办法执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不再设立企业特殊工种,从事的经历不再作为特岗经历。

  来源 | 天津人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