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防汛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会商决定于7月11日18时启动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岗到位,启动应急预案和防汛重点部位“一处一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堤坝巡查防守,提前布防队伍物资,做好防汛排水抢险救援准备,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蓟州区防指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