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2021年已经过去了一半热情洋溢的七月,正潇洒走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7月1日当天横跨海河的解放桥将盛装开启,天津人又可以大饱眼福了。
除了喜迎建党百年的热烈气氛,热辣的7月里天津还有一大批新规定、新举措将正式施行,每一项都与生活息息相关,你可一定要知道哦,赶紧往下看↓↓↓
天津新政
01 尾号限行轮换
7月5日起,天津新一轮尾号限行即将开始。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此轮限号至10月3日为止。
02 三伏天要来了!今年40天
“夏至三庚数头伏”,今年入伏时间是7月11日,“三伏”时长40天。这是从2015年起,连续7年的“三伏”都是40天。
03 天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自7月1日起,天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21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22.6元。
04 天津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05 不缴或少缴公积金要受罚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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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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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06 155种药品将退出医保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增补药品目录第二批剔除品种的通知》。7月1日起,第二批155种药品将退出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第一批157种剔除品种已于去年7月1日退出,其余品种自2022年7月1日起退出。
07 ATM跨行取现费用将下调
为适应跨区域工作、旅游、养老等现金需求,便利广大金融消费者,6月2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向商业银行、清算机构发出倡议,降低自动取款机(ATM)同城和异地跨行取现手续费,收费标准不超过3.5元。根据倡议书,各银行和清算机构会在一个月内实施该降费措施。
08 天津大中小学暑假时间定了
再过不到半个月,天津大中小学生就要放暑假了。依据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教学行政历,天津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2日,开学时间为8月31日,共放51天。天津各高校也将从7月初开始陆续放暑假。
09 幼儿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启动
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将于7月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正式招生。(详情)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
10 天津海教园将这样管理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体制机制、职业教育改革、产业创新发展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11 消费“盲盒”还能再抽两轮
自2021天津海河国际消费季暨616津购节正式启动以来,每周三晚上6点,市民都有机会在线领取优惠盲盒。7月份还有两批“盲盒”优惠券可以领取,分别在7月7日和7月14日。
12 绿道公园二期正式开放
6月28日,位于河西区的绿道公园二期友谊路至尖山路段正式开放。公园占地面积近3万多平方米,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健身、休憩、游览的城市线性绿化空间体验。
全国新政
01 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将被推动取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
02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7月1日起,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适度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03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实施
根据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今年7月19日起施行。 这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如下三方面:
▲ 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禁入的两个类型;
▲ 进一步明确了交易类禁入的适用规则;
▲ 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禁入的对象和适用情。
04 深化“证照分离” 推动简化审批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05 不符合排放要求汽车将被召回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其中明确,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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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施行后,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的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07 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这“波”新规向你袭来
赶紧做好准备吧
综合 | 中国政府网 劳动报 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