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14日,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谢某某等4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纠集谢某某、王某杨、董某某、尹某某等同案被告人,形成了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实施非法控制“地下赌场”、采用“黑吃黑”方法敲诈、抢劫违法人员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财产用以支持日常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
该案涉案人员共计4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固定成员18人,其他相关涉案人员22人。经核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11起,造成轻伤3人,轻微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25万余元。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其他违法行为2起,其他涉案人员实施犯罪行为11起、违法行为9起,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在天津市静海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来源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