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市防办关于2020年上汛的通知,其中提到,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0年6月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通知全文如下:
市防办关于2020年上汛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0〕7号
市防指组成单位,各区防指,水务集团:
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0年6月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将防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二、完善值班制度,严肃防汛纪律。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三、确保通讯和信息系统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防汛、防潮、防山洪专用设备配备到位,并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开通值班电话、通讯设施、信息网络、防汛信息系统,并对通讯、网络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四、加强检查和巡视巡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潮情和灾情。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原则,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闸涵、泵站等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的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生洪、涝、潮情,要按照规定,迅速上岗到位,主动开展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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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区分部、农村分部、防潮分部防汛值班电话
市防办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等名单
我市于6月15日进入汛期,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区、各部门防汛抗旱职责,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市防办现将2020年各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一级行洪河道、城市防洪堤、海挡、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管理部门责任人、工程技术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御准备措施,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来源:天津政务网、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