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为支持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市高院认真研究落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在诉讼服务、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民营经济政策落地落实。全市法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通过履行司法职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疫情防控期间,对易发、多发、新发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专项调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运营法律风险提示书》,对19类47种法律风险逐一梳理分析,提升企业法律风险应对意识和能力。下沉干警梳理排查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及潜在的纠纷,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合同履行、劳务纠纷等开展释法析理。

  立足审判工作,切实做好民营企业权利保护。疫情期间,为减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外出风险,实行“网上办,线下寄,电话询”的联动立案及诉讼服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针对防疫药品、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的聚众打砸抢、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防疫用品等犯罪。推动设立深圳、北京、上海之外全国第四个破产法庭。截至去年年底,列入台账73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金额34110.24万元。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四化”司法铁军。深入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组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专题培训、破产清算疑难问题培训等专项培训,更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开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健全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四个大起底、全清零”活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