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处罚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 赵某某擅自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赵新路众兴园开展诊疗活动;

  • 李某某擅自在天津市蓟州区吉华里1号楼底商开展诊疗活动。

  • 杨某某擅自在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道军华园开展诊疗活动。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